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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霍邱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时间:2024-01-15 10:5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六发〔2016〕3号)、《霍邱县委、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邱发〔2016〕9号)、《霍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霍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贫困人口明显减少。“十二五”期间,全县贫困人口由2011年初的27.64万人减至2015年底的12.6万人,年均减少3万人左右。

  二、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1年的5725元增长到2015年底的8613元。

  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率达到10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50% ;通电率100 %;行政村通公路达100%;广播电视普及率100%;全县90个贫困村村村有卫生室、文化室。

  四、增收产业明显壮大。通过实施“连片开发”项目,稳定优质粮产业,开发优质粮主导产业基地2.5万亩,实现效益280万元;建设菜藕生产基地1.3万亩,亩产值5400元,每亩纯收入超过4000元,项目区实现总生产值7020万元,纯收入3900万元;规模养殖1230户、养鸡56万只,养殖户户均增收4000元。

  五、社会帮扶明显加强。五年来,中直机关和省、市、县社会扶贫共计捐赠1735.3972万元。省直帮扶单位帮助争取交通、水利、教育等行业部门项目资金5.6个亿,引进开发项目2个4.9亿。

  六、科技扶贫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实施贫困家庭教育资助行动、雨露计划实施改革试点、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施技术培训,加强贫困人口能力建设,为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脱贫打好基础。五年来,小学毛入学率达100%%、初中毛入学率达100%、高中阶段入学率达74.5%。转移培训劳动力12032人,资助贫困大学生6187人。

  “十三五”初,全县仍有86个贫困村,未脱贫户61066户,未脱贫人口121164人。贫困发生率为8.38%。

  一、贫困户属性:未脱贫户中,一般贫困户30092户,占比49.28%;低保贫困户18894户,占比30.94%;五保贫困户12082户,占比19.78%。未脱贫人口中,一般贫困人数73633人,占比60.77%;低保贫困户人数34463人,占比28.44%;五保贫困户人数13068人,占比10.79%。

  二、主要致贫原因:因病致贫33979户,占比55.64%;因残致贫10747户,占比17.2%;因学致贫2463户,占比4.03%;因缺劳动力致贫8368户,占比13.7%;因缺技术致贫2368户,占比3.88%;其他原因致贫户占5.2%。

  三、健康状况:未脱贫人口中,健康人数占44.53%;慢性病人数占30.49%;大病人数占12.41%;残疾人数占12.49%。

  四、劳动能力情况:未脱贫人口中,普通劳动力36501人,人数占30.13%;技能劳动力91人,人数占0.08%;丧失劳动能力19230人,人数占15.87%;无劳动能力65231人,人数占53.84%。60岁及以上的51998人,约占贫困人口总数的42.92%;小于18岁的贫困人口14457人,占11.93%。

  五、在校生情况:未脱贫人口中,在校生人数占13.6%。其中学前教育人数占1.4%;小学人数占6.15%;初中人数点2.65%;高中人数占1.47%;中职高人数占0.3%;大专以上人数占1.62%。

  六、受教育程度:大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约占贫困人口的2.1%,高中文化程度约占贫困人口的2.92%,初中文化程度约占贫困人口的25.23%,小学文化程度约占贫困人口的35.42%,文盲半文盲约占贫困人口的32.2%。

  一、脱贫攻坚任务重。截至目前,我县尚有贫困人口12.1万人,处于全省各县区第5位。

  二、脱贫攻坚难度较大。全县因病致贫比例高达55.64%,因残致贫比例高达17.6%,两者占73.24%。全县贫困人口中劳动力只有36592人,仅占30.21%,大多数贫困户缺少劳动力,随着贫困人口年龄的增长,扶持难度越来越大。

  三、脱贫攻坚成本越来越高。全县398个村的贫困人口均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大集中、小分散”的特点,难以通过集中资金、集中力量、集中扶持的方式进行脱贫。

  四、基础条件相对薄弱。我县地处沿淮,行蓄洪区面积占全省沿淮行蓄洪区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25次奉命蓄洪,易涝易旱的特殊县情,造成群众脱贫难、巩固难。贫困地区交通、水利、供电、通信、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基本服务体系还有待完善。

  五、乡村主导产业优势不明显。乡村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全县传统种植业比重偏高,现代农业发展质量不高,高新技术产业比重相对较小,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狭窄。虽然已初步形成主导产业雏形,但布局零星分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没有形成区域发展、规模发展,产业集中度不高,对群众增收贡献率低。

  六、扶贫资金投入不足。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县财政收入骤降,尽管县级财政配套扶贫资金逐年增加,但因贫困人口基数大、需求多,资金投入仍显不足。

  七、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对贫困户的精准核查、扶贫台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数据的录入还不够准确。少数帮扶人没有结合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个别单位、少数帮扶人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帮扶活动,帮扶效果还有待提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动员方方面面力量,确保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具体落实”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摆到重要日程,层层压实责任,积极负起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实施,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规划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皖北振兴规划、片区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统筹,逐步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扶贫成效为目标,创新扶贫开发路径,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和激发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相统一,积极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户脱贫。2019年底前,基本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针对全县12.1万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计划通过政策兜底脱贫4.7万人左右,一般贫困户7.4万人左右,计划通过发展产业就业脱贫2.2万人左右;通过发展光伏脱贫2万人左右;通过固定资产收益等方式实现脱贫0.5万人左右;通过医疗、教育、危房改造解决2.7万人的“三保障”问题。

  ——村出列。2017年底前,全县54个重点贫困村出列。2018年底前,全县86个重点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贫困村道路、水利、饮水、电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主要领域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县摘帽。“十三五”前四年每年减少贫困人口3万人左右,2019年实现全县“摘帽”。

  合计 2016计划脱贫数 2017计划脱贫数 2018计划脱贫数 2019计划脱贫数

  统筹使用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蔬菜种植、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特色林果业等特色种养业许用值,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发展1-3项特色种养业,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从事至少1项特色种养业。对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等方式,发展规模种植、养殖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种养业,吸纳贫困户充分就业,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一、大力发展设施蔬菜种植业。支持全县86个贫困村、263户贫困户、涉及贫困人口704人发展钢架大棚、一般大棚等设施蔬菜,重点发展水生蔬菜、夏季高山蔬菜、食用菌等,计划2016年新发展设施蔬菜28.78万平方米、2017年36.75万平方米、2018年14.13万平方米、2019年8.3万平方米,共计87.96万平方米,确保到2019年底使263户704人脱贫增收。钢架大棚等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贫困村。根据贫困群众发展设施蔬菜的面积,每户建设2个以上大棚,每个大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年补贴2元,钢架大棚每平方米年补贴5元(霍扶组﹝2016﹞7号)。结合我县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5次技术培训,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为每个贫困村培育1—2个农业科技示范户,每个科技示范户带动2户贫困户,每户贫困户有1个科技明白人,切实提高贫困户脱贫致富能力。

  二、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全县计划畜禽养殖产业精准扶贫7598户,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畜禽业生产,积极发展生猪、牛、羊等家畜养殖和鸡、鸭、鹅等家禽养殖。根据贫困户的意愿,力争2016年2700户5100人、2017年1900户4200人、2018年1600户3300人、2019年1398户2400人,实现发展畜禽养殖脱贫。预计新增家禽出栏165万只、家畜出栏7.5万头。确保到2019年底使7598户1.5万人脱贫增收。切实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户支持力度,在主要依靠财政扶贫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畜牧业发展资金,优先考虑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畜禽养殖,对自主发展畜禽养殖的贫困户从2016年开始符合条件的每户每年补助1000-1500元,直至脱贫。同时,对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和养殖户广泛开展养殖新技术、新知识、疫病防控等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县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提升养殖户饲养管理水平,力争到2019年底,为每个贫困村培育2-3个畜禽养殖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带动2户贫困户,每户贫困户有一个技术明白人。还要让有意愿通过发展畜牧养殖致富的农户,充分了解当前的畜禽养殖的市场风险、疫病风险、政策风险,切勿盲目,造成损失,影响脱贫。

  三、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把水产养殖项目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有计划分步骤,逐步实施,达到预期脱贫目的。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科学确定品种结构和密度,在财政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先安排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渔业财政项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健康养殖配套设施。全县初步计划实施稻田综合养殖5000亩,精养渔塘改造5000亩,对申报水产养殖的扶贫对象,符合条件的每户奖励扶持资金1500至2000元,确保到2019年底带动1222户3704人脱贫增收。

  四、大力发展林果业。全县计划经果林精准扶贫的有14个乡镇,21个行政村,81户,共计451亩,其中2017年437.2亩,2018年44.3亩,2019年18亩。支持贫困村发展冬枣、葡萄、桃等特色果林经济,建设观光采摘、鲜品销售等各类果蔬生产基地,帮助推广新优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支持林区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打造冬枣、葡萄、桃等名特优果林经济。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合作、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发展林业生产、参与林业基地建设。林业项目优先安排给条件适宜、有劳力、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同时按照上级标准分别给予补助。对积极参与扶贫、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各种林业经营主体给予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争到2019年底,帮助全县182户贫困户,433人脱贫致富。

  发展面积(万亩)布局乡镇名单 布局村名单 带动贫困户数 建设内容 投资额(万元)合计8

  0.13 冯井镇、城关镇、城西湖乡、临淮乡、河口镇、白莲乡、孟集镇、临水镇、周集镇、高塘镇、潘集镇、彭塔乡、宋店乡、邵岗乡、新店镇、龙潭镇、冯瓴乡、花园镇、三流乡、夏店镇、众兴集镇、王截流乡、户胡镇、石店镇、范桥乡、曹庙镇、经济开发区 蝎子山、双圩、中军楼、苏宋、周楼、桃园、马鞍山、城南村、五里墩、新河口、许集、王台、双河、渔业、莫店、梓树、八里棚、红卫、团结、大塘、顺河、新长塘、牛集、吴岗、大树、临水、李集、吴台、新矿、孙台、园艺、张罗、河东、街道、西隐贤、赵圩、留城寺、张集、圈行、八里、沣河、茨墩、潘嘴、邵岗、曹郢、塘店、牛王、砟吧、荣西、黄岗、新店、双龙、陈埠、新华、龙潭、冯瓴、天竹、九丫槐、张老园、长岗、三口塘、砖井、大王集、龙凤、陈郢、下楼、茶西、曾王、分水闸、军台、马陈、棠梨、南店、高庄、彭桥、郑塔、倪庙、万前、顺和、范桥、双桥、黄郢、新建、小郢、猫台、长山、白庙、彭店、吴集 263 根据贫困群众发展设施蔬菜的面积,每户建设2个以上大棚,每个大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年补贴2元,钢架大棚每平方米年补贴5元(霍扶组﹝2016﹞7号) 159.32 57.56 73.5 28.26

  布局乡镇名单 布局村名单 带动贫困户数 建设内容 投资额(万元)合计 2016 2017 2018

  曹庙镇、众兴集镇、长集镇、乌龙镇、夏店镇、高塘镇、城西湖乡、河口镇、潘集镇、宋店乡、孟集镇、彭塔乡、马店镇、城关镇、范桥镇、新店镇、冯井镇、开发区、花园镇、邵岗乡、三流乡、石店镇、冯瓴乡、周集镇、临淮岗乡、扈胡镇、龙潭镇、白莲乡、临水镇

  唐老庄、马林、七里棚、大墩、松树庙、跑马岗、三口塘、砖洪、付井、五里、张罗、陈咀、碉楼、朱塔、汪庄、刘楼、大新庄、圈行、胜利塘、留城寺、南北四、胡埠、黄冲、双岗、中心店、慈佛寺、千金田、西隐贤、高楼、鞍东、四平山、五里、泽沟、倪庙、万前、北戎西、塘店、新华、马鞍山、双圩、猫台、天竹、江北、刘李、安业、潘嘴、焦桥、邵岗、九丫槐、宋桥、马南园、杨桥村、韩老楼、宽店、新仓、新台、花墙、龚岗、朱港、双桥、富矿、薛集、莫店、小新、月亮岗、云居、陈鹏、朱圩、西河、白莲、珍珠、李楼、临水、李集 2741 根据贫困群众发展畜禽养殖规模,按年出(存)栏头(只)数给予补贴,生猪每头补贴600元,肉牛每头补贴1000元,肉羊每只补贴300元,鸡鸭每100只补贴1000元,白鹅每只补贴30元

  河口镇 曹庙、胡台、黄郢、老郢、双龙、双桥、吴阳、西郢、新建、元圩、甑岗、圆觉寺、安业、社岗、花园、天竹、合庙、姚楼、江北、刘寺、黄家庙、军台、天堂、周店、水楼、岔路、洪城、莲花寺、共同、邢楼、龙头、代店、老楼、龙周、刘庙、万前、团山、杭庙、小圩、赵圩、赵庄、双圩、腰屋、中军楼、八里、敬宋、桃园、马鞍山、新台、马台、三赵郢、龚岗、唐庄、冯瓴、新仓、扈胡、高镇、粉坊、上楼、马陈、花园、新春、新路桥、和平、棠梨、齐王庙、黄岗、龙圩、西朱塔、南店、牛角河、珍珠、白莲、联桥、沣西、牛集、许岗、小园、禹桥、长塘稍、大墩、马圩、猫台、二道堰、长山、白庙、环山、彭店、吴集、金田、泉水、茶庵、张井、龙潭湖、鞍东、小圩、四平山、马井、徐郢、薛岗、吴岗、郭中郢、大树、胡埠、姜嘴、桥塘、汪冲、周岗、潘北、韩郢、朱郢、玉皇、街道、汪庄、高楼、慈佛寺换面法、千金田、三流、老集、双塔寺、九丫槐、张老园、香店、曹墩、马南元、长岗

  五塔寺、水晶宫、高庄、双庄、郑塔、韩老楼、双庙、石店、陈嘴、城西湖、双河、新河口、张罗、八里、朱庄、渠东、陆田、尚塘、五里、裕民、高塘、付井、粉坊、梓树、张楼、临水、李楼、焦桥、邵岗、上郢、河郢、坎山、泽沟、双门、下姜台、黄家庙、小新、顾台、双砖井、临闸、甘花园、八里棚、后楼、三里、裴桥、龙王庙、龙潭、留城寺、八里、官塘、砖店桥、立里、看湖、南北四、俞林、贾圩、东湖、黄泊渡、陈家埠、塘南、韩庙、北戎西、牛王、赵郢、李老郢、花庵、黄庙、陡岗、响水、尹老庄、乌龙、砖洪、夏店、周古堆、黄竹园、三口塘、民安、平楼、砖佛寺、砖井、胡店、糖坊、马城、大王集、新矿、孙台、班台、洪台、大城、蒋郢、双桥、园艺、薛集、东湖渔业村、朱塔、十三湾、柳树林、艾井、高峰、林桥 1222 扶贫对象户水产养殖应拥有合法养殖水面,面积2亩以上(含池塘改造);家庭农场、水产养殖合作社(需有水产养殖证)带动扶贫户2户以上。扶贫对象户养殖水面2面以上(含2亩)补贴1000元,4亩以上(含4亩)补贴2000元。家庭农场、养殖合作社等符合霍邱县农村工作领导组霍农组(2016)6号文件要求的另行申报奖补。 7307.9 2879.3 2386.8 2041.8

  发展面积(亩) 布局乡镇名单 布局村名单 带动贫困户数 建设内容 投资额(万元)合计20162017 2018

  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支持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就业,分享旅游发展红利。到2019年底,重点扶持10个旅游资源相对丰富的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确保通过参与旅游经营、提供接待服务、出售土特产品、土地租金、入股分红等途径实现1000人以上稳定脱贫致富,其中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实现200人、300人、300人、200人脱贫致富。

  一、支持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将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全县旅游“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支持宜游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县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规划设计及建设实施方案,完成贫困村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旅游部门对贫困村发展旅游产业给予规划指导。

  二、完善重点村旅游基础设施。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条件。优化重点村乡村公路、停车场、旅游标识标牌等交通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建设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加强重点村村容村貌整治,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支持每个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至少建成一座A级旅游厕所。

  三、加大乡村旅游扶贫支持力度。加大对乡村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经营的扶持力度,为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帮助申请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加强资金引导和扶持,争取出台乡村旅游发展奖励补助办法,从2016年开始,每年从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定量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对乡村旅游企业实体聘用一定规模的贫困人口就业或带动一定规模贫困户致富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普查梳理全县乡村旅游资源,挖掘内涵,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推进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美丽乡村、森林人家、特色景观、休闲农业等乡村旅游新业态,努力从“农家乐”向“乡村生活”、“乡村休闲”转变,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体验性、参与性新型业态和赏花、采摘、摄影、民宿、晒秋、婚庆、研学、写生、户外等特色旅游产品。重点开发乡村伴手礼、乡村所在地美食、乡村民宿等系列产品。

  五、加大乡村旅游宣传力度。制定全县乡村旅游宣传推广方案,将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列入全县对外旅游宣传营销重点内容。推广乡村度假生活理念,把乡村旅游景点变成“单位的疗养院”、“学校的实践基地”和“社区的活动中心”。支持重点村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各类信息平台推介民宿客栈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引导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挖掘当地的乡土文化、民俗风情,举办农事节庆游、山水美景游、民俗风景、农家乐厨艺大赛等系列“节庆营销”活动,开展乡村旅游主题活动,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六、加强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养。创新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养方式,重点加强乡村旅政管理干部队伍、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贫困户)队伍建设,提升指导服务、管理经营、实用技能三方面能力。以直接提升从业农民的服务水平与技术技能为核心,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户、乡村旅游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乡村旅游创客四类人才和乡村旅游导游、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依靠人才支持和智力投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到2020年,完成1000人次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任务。

  1 曹庙镇甄岗村乡村旅游项目 依托“八卦泉”矿泉水及龙盘水库等乡村旅游资源,建设现代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农家乐、休闲娱乐、景观设施、旅游标识标牌及旅游公厕等。 曹庙镇甄岗村(重点贫困村、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

  2 夏店镇砖洪村乡村旅游项目 建设现代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景观设施、农家乐、旅游标识标牌及旅游公厕等。 夏店镇砖洪村(重点贫困村、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

  3 城关镇泽沟村乡村旅游项目 打造城南湿地公园,建设生态园林2000余亩及农家乐、休闲娱乐配套服务设施等。 城关镇泽沟村(重点贫困村、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

  4 霍邱岔路金沙湾生态园项目 占地1000亩,集餐饮、生态观光、垂钓、室外水上游乐、休闲采摘、名贵苗木种植等于一体的大型现代休闲农业生态园。 岔路镇元圩村(重点贫困村、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

  5 马店镇李西圩村乡村旅游项目 依托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李氏庄园景区,建设农家乐宾馆、生态园林、商业街、游客服务中心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马店镇李西圩村(国家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

  6 潘集生态农业标准化科技产业园 占地2500亩,主要由设施农业、有机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养殖业等产业体系构成,同时带动苗木繁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潘集镇玉皇村(非重点贫困村)

  7 安徽元圩农业生态园项目 占地500亩,主要由垂钓、采摘、名贵苗木及果木种植、水产养殖、休闲娱乐等体系构成。 曹庙镇元圩村(非重点贫困村)

  8 安徽明清生态园项目 占地500亩,集名贵苗木种植、科技示范、餐饮服务、健身娱乐、农业科普、水产养殖、观光旅游于一体的大型现代休闲农业生态园。 周集镇新矿村(非重点贫困村)

  9 霍邱田园度假村项目 占地2900余亩,集餐饮、住宿、垂钓、会议、娱乐休闲、畜禽水产养殖、采摘园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休闲度假区,二期工程将新建儿童游乐园、洗浴中心等项目。 临淮岗乡顾台村(非重点贫困村)

  10 霍邱恒兴生态庄园 占地1200亩,主要由餐饮、住宿、垂钓、采摘、名贵苗木及果木种植、休闲娱乐等体系构成。 城关镇龙腾村(非重点贫困村)

  到2018年,全县兴建1万个户用光伏电站,90个重点贫困村每村兴建一个村级光伏电站。2015-2018年,用4年时间在全县建设光伏电站3.546万千瓦(在90个贫困村和1个民族村,每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在村内选择贫困户1万户,每户建设1座3千瓦的用户光伏电站),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贫困村发展计划:( 2015年21个村),2016年70个村,共计91个村。贫困户发展计划:(2015年1000户),2016-2018年每年3000户,共计1万户。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对象。扶持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优先帮扶无资源、无劳动力、无稳定收入的贫困户。

  二、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村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户投入2.4万元,省、市、县补贴建设资金的2/3,贫困户自筹1/3部分由县财政负担。重点贫困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每村投入48万元,其中县财政补贴30万元,贫困村自筹18万元。

  三、强化管护责任和后续服务。县级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能源部门要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中标光伏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检修。供电部门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村培训建立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进行指导,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

  布局乡镇名单 布局村名单 带动贫困户数 建设内容 投资额(万元)合计 2016 2017 2018

  白莲乡、曹庙镇、岔路镇、长集镇、城关镇、城西湖乡、范桥镇、冯井镇、冯瓴乡、高塘镇、河口镇、扈胡镇、花园镇、开发区、临淮岗乡、临水镇、龙潭镇、马店镇、孟集镇、潘集镇、彭塔乡、三流乡、邵岗乡、石店镇、宋店乡、王截流乡、乌龙镇、新店镇、夏店镇、众兴集镇、周集镇 珍珠村、白莲村、西河村、甄岗村、新建村、共同村、元圩村、七里棚村、大墩村、五里村、泽沟村、望湖村、碉楼村、陈咀村、倪庙村、万前村、马鞍山村、双圩村、付井村、五里村、张罗村、柏树林村、朱塔村、云居村、月亮岗村、猫台村莫店村、小新村、张台村、临水村、李集村齿数、李楼村、朱圩村、陈鹏村、鞍东村、四平山村、九丫槐村、宋桥村、马南园村、邵岗村、焦桥村、潘嘴村、韩老楼村、宽店村、杨桥村留城寺村、南北四村、圈行村、胜利塘村、王楼村、长马村、茶西村、张岭村、松树庙村、跑马岗村、三口塘村、砖洪村、新华村、塘店村、北戎西村、唐老庄村、马林村、双桥村、朱港村、薛集村、富矿村 10000户 60KW村级光伏电站91座(2016年)、3KW户用光伏电站9000个 28128 8928 9600 9600

  实施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建设贫困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加强电子商务基本技能培训。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开辟贫困村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共建一批农村特色产品体验店,增强贫困户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积极开展网销农产品品牌培育和“一村一品”示范点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提高贫困户收入。

  一、加强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推进霍邱县综合物流产业园(物流快递集散中心)项目建设。建设霍邱县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县城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等工程,整合现有流通网络资源,发展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型连锁企业和物流企业完善农村服务网点,发挥电商物流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构建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建立具备运营服务中心和仓储配送中心(商品中转集散中心)功能,面向全县、辐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农村物流配送服务。

  二、大力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做好霍邱电商精准扶贫合作村的确定,建立脱贫对象和电商扶贫需求库;完善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培训、双创、物流仓储、技术服务、政策咨询等功能和服务;打造集物流配送、电商交易、便民服务、金融服务于一体,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为贫困村村民提供便民服务;协调引进第三方物流商,在贫困村电商服务站设立营业网点,第三方物流商和村站合伙人实现贫困村快递包裹集中配送;针对贫困村分批开展电商创业、电商就业等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创建一批网店、培育一批网商,带动贫困人口创业及就业。

  针对柳编、豆制品、朗德鹅肝、猕猴桃、黑毛猪、土山鸡等特色产业或产品,通过“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实施一批落地项目,带动若干个专业合作社、一批农户和贫困户参与收益。充分利用淮河周边良好自然生态,采用“电子商务+旅游业”的方式整合领域资源,丰富旅游产品和服务,延长产业链,让贫困人口共享旅游发展成果。

  挖掘、培育、宣传、监管电商扶贫村特色产品,强化特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共同打造一村一品甚至一村N品。

  利用神州数码集团百个智慧城市便民服务平台,打通农产品走出去电商产销路径、培育区域品牌、建设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

  一、加强股份合作。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思路,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林权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鼓励引导农民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将贫困村集体所有房产、土地、林地、水面、荒山荒坡、滩涂等资源资产评估入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多渠道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围绕帮助农村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的目标,组织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贫困户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重点引导农村贫困人口进入家政、养老、物流等领域就业。积极鼓励和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鼓励贫困村能人带领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到贫困村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政策支持。2016年完成就业脱贫对象摸底登记及就业脱贫系统录入工作,实现就业脱贫2400人。2019年全面完成就业脱贫任务。

  一、积极推进居家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脱贫攻坚工程,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对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家庭,给予每月100-200元的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按照安置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200元/人一次性奖励。

  二、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实施脱贫培训“雨露计划”,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机制,大力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培训后根据到企业稳定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200元/人一次性奖励。贫困劳动者培训期间每人每天发给30-60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让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能。实现贫困劳动者“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三、重点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力度,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离校前,为贫困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帮助其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离校后,结合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青年创业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就业经验。

  四、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整合现有农民工创业园,鼓励镇、村盘活闲置厂房、撤并的中小学校舍等场地资源,为能人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孵化场所。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

  从2016年开始,启动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不同类型的残疾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大力推广“招工、就业、培训”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支持贫困户子女到皖江地区企业或职业院校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务工补助;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一次性补助,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贫困家庭子女3000元一次性补助。

  探索将热心公益、经营良好、交通便利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农民工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扶贫基地要适当降低招聘条件,优先聘用贫困劳动者,并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扶贫基地要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其提供住宿、餐饮条件或发放交通补贴。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开展企业与贫困人口劳务对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到就业扶贫基地参观等形式,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

  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计划,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

  到2020年,全县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80%以上,落实好国家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到2018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合理优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确保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县国家验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补助政策,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切实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十三五”期间,积极落实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支持贫困户大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确保贫困家庭子女有学上、上好学。“十三五”期间,积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年800元标准,实现受益学生全覆盖,在运转和从业人员经费得以保证的情况下,积极推进企业供餐向食堂供餐过渡,确保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一、依法办园,科学管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继续实施《霍邱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计划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继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进一步发挥县幼教中心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与乡镇幼儿园的帮扶合作,逐步取消幼儿看护点。落实好国家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为贫困家庭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每生每年300元的资助。

  二、加大投入,优化配置,均衡城乡义务教育。以义务教育均衡县验收为抓手,以标准化建设、“全面改薄”项目和教育信息化工程为支撑,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2016年至2018年,计划投入改薄资金1.5亿元;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学设施设备、常规教学仪器、图书等,确保规定的各类课程开足开齐,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积极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两免一补”政策,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就学并完成学业。

  三、落实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普通高中助学资助政策,每年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2000元,资助面约20%,同时加大校内资助力度;实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对一、二年级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每年资助2000元。上述所需资金,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四、落实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城)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专业表演学生除外)。所需资金,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由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

  五、落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贫困户大学生优先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使其能顺利完成学业,上学期间贷款由财政贴息。

  积极推进科技文化扶贫。强化基层科技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科技特派员辐射带动作用,力争有更多的贫困户通过提升科技能力脱贫。

  一、加大科技扶贫支持力度。强化项目支持,将各类科技项目向31个贫困县倾斜。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稳定资金来源渠道,将省一般性科技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扶贫。突出人才支持,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在贫困地区基层开展科技扶贫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提升贫困地区科技服务能力。科技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建设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加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提升贫困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利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平台加大科技帮扶力度,在贫困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推进绿色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示范和推广。支持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互联网信息帮扶平台,对贫困户免费传授技术、提供信息等服务。

  三、加强科技人才培训。围绕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民生产的实际需求,扩大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覆盖面,加大对村组干部、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经营者等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养力度,通过专家、技术人员上门就近就地培训和行业部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科技意识和一定技能,能主动吸纳、接受和应用现代科技的新型农民,增强贫困地区农民的“自我造血机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需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入户进行科技扶贫技术指导,提高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能力。

  加强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配备村级农技联络员。壮大农技推广队伍,全县每个贫困村至少配备1名村级农技联络员。

  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帮扶,通过激励政策和措施,鼓励其深入贫困乡村,通过实地指导、技术培训,以及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等多种形式,向农民传授科技知识,帮助贫困地区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将文化改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体育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村倾斜,着力支持文艺创作、县域文化保护和传承创新等文化产业发展。

  一、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合扶贫开发攻坚战略,重点面向革命老区以及国家级贫困县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农民阅读服务、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加大文化扶贫支持力度。创新方式,注重实效,继续实施“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向基层一线公共文化单位流动,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等志愿者队伍,加大贫困地区文化人才建设,为推动文化扶贫工程提供人才支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面向贫困地区外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群体等重点群体开展文艺辅导、演展和科普培训,传播科学知识,丰富文化生活,引导贫困人口崇尚科学,迷信,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争取建设国家级贫困县(区)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条件。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全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一、优化医疗服务,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统一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积极开展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实行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 “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改造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

  二、加强疾病防控工作。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大我县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全面推进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做好患者的发现、治疗和管理工作。遏制艾滋病传播,加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做好科学补碘,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强化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全县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

  三、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对口帮扶机制。组织县级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对口支援,建立医共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站)空白点建设。积极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和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

  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按照《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病种范围为30种(组)。

  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元。

  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

  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采取政策性保障兜底实现脱贫。从2016年起,逐年提高五保户、低保户的保障和补助标准,应保尽保。2016年底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85%确定,2017年底实现农村低保线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探索建立贫困户中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在2020年前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使其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加强低保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十三五”期间,着力提升低保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加大补助资金投入,缩小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差距,确保2016年底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85%确定,2017年底实现农村低保线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 切实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实施精准救助,稳妥推进,稳定解决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兜底保障”,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扎实做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确保如期完成兜底脱贫目标任务。

  二、强化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把握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其他各项保障制度的序位关系,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互联互通,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互补,形成救助“合力”,集中力量保大病,重点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问题,扫除医疗救助“盲区”。深入推进“一站式”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有效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再生。

  三、加强监测监管,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坚持应救尽救原则,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不断探索拓展临时救助方式。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

  四、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逐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加大特困供养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福利设施建设。大力推行农村敬老院升级转型,不断提升社会养老机构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加强养老服务业规划和政策引导力度。力争“十三五”末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的乡镇和80%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提高孤儿抚养抚育水平,加强对事实孤儿、困境儿童的保障救助力度。规范对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程序,努力提升对残疾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重特大疾病患者等社会关爱和救助水平,充分发挥好托底保障作用。积极探索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保险、基金、慈善、津贴等手段,扩大群众受益面。认真贯彻实施《慈善法》,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在社会福利事业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起在县级慈善组织的基础上,慈善组织网络向乡镇延伸,至十三五末全县50%乡镇有慈善组织,形成比较健全的慈善组织工作网络。

  1 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元) 1944 4000 15.5 约束性

  2 综合优抚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元/年) 6560 10565 10 预期性

  4 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 70 70 约束性

  16 公益性骨灰安防设施(含公益性公墓)乡镇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45 100 17.3 约束性

  “十三五”期间,我县共有农村危房改造户数7059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数4459户,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数2600户,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瞄准农村贫困户中的危房户,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到2017年底,完成全县90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16年计划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1290户,2017年计划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1200户, 2018年计划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1000户,2019年计划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969户。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县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一、 明确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重点是居住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

  二、统一补助标准。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 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三、筹措建设资金。“十三五”期间,全县7059户农村危房改造户,上级需安排补助资金7411.9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294.2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117.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危房改造贫困户4459户,需安排补助资金4681.9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344.2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337.7万元。具体到年度:2016年建档立卡危房改造贫困户1290户,需补助资金1354.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967.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87万元;2017年建档立卡危房改造贫困户1200户,需补助资金126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9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60万元; 2018年建档立卡危房改造贫困户1000户,需补助资金10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5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300万元; 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969户需补助资金1017.4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26.7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90.7万元。

  “十三五”期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任务分三年实施,包含贫困村项目,撤并村项目,加宽项目。 “十三五”期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中涉及贫困村项目总计划里程318.305公里,需投入资金10193.82万元。

  一、明确技术标准:(1)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是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2)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基层厚度不低于30厘米。(3)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基层厚度不低于30厘米。

  二、加强质量监督: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市交通运输部门对县级畅通工程和乡级畅通工程的监督检查实行全覆盖,对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抽查率不低于10%,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县级道路畅通工程、乡级道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监督检查实行全覆盖。

  三、加强养护管理:县政府成立畅通工程领导组并设立办公室,制定出了《霍邱县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验收评定实施细则》、《霍邱县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实施细则》《霍邱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坚决做到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保质保量完成。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后,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霍邱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坚持 “七公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七公开”制度,即项目实施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电话要在醒目位置公示。

  年度 贫困村项目 贫困村项目资金 撤并村项目 撤并村项目资金 窄路加宽项目 窄路加宽项目资金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指示精神,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安全饮水工作台账,逐村逐户解决饮水问题。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实行逐年验收,逐年消号,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部解决2014年末省级建档立卡所属贫困村中未通水的32个贫困村饮水问题,初步实行“村村通”。

  一、夯实前期工作基础。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饮水工程现状与需求调查,围绕《方案》既定目标,对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现状开展认真细致地调查摸底,精准掌握、精准识别工程巩固提升需求。市级督查跟进,县区深入一线摸底,为准确掌握、科学决策,顺利完成项目前期设计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切实夯实饮水安全工程精准扶贫工作基础。

  二、多渠道保障资金投入。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国家“十三五”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指示精神,紧紧抓住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等项目投资导向机遇,积极谋划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级投资。另一方面,切实加快农村饮水工程体制改革进程,搭建水利投融资平台,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确保《方案》既定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三、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照“当年安排的项目当年完成”的目标,将工程建设任务细化到村,工期细化到旬,责任靠实到人。把工程建设质量放在重要地位,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把好原材料进口关、设备采购关、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全面实行公示制,实行开工前和竣工后两公示,将责任主体、建设计划、补助政策、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定期公示,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双联干部、驻村工作队现场监督的方式,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受益群众的监督。

  四、强化建后运行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工程管护机制,积极推进产权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县级财政设立维修养护基金,给予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支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实现同县同网同价。划定水源保护区,建立标准化水质检测中心,配备专职检验人员,确保水质检测常态化、全覆盖,确保群众吃上安全、稳定、方便的自来水。

  推进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采取“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的方式,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力争到2018年实现32个未通水的贫困村村村通自来水的目标;加快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计划除险加固小型水库11座、清淤扩挖塘坝650口、清淤河沟103条、更新改造小型泵站2400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6座。优先将“八小”水利项目安排到贫困地区;建设贫困地区重点水利工程。结合淠河、史河、沣河治理等项目建设,适度向周边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倾斜,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注重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争取到2020年,完成列入计划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遏制,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从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中直接受益。

  一、规划引领。凡涉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经批准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小型水利工程精准扶贫的要求设计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查,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改革创新。一是创新投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财政奖补,激励村集体组织、受益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入小型水利工程精准扶贫。二是创新建设机制。凡是能由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其自行组织建设,并建立项目竞争立项机制,择优确定建设主体,县级水利部门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帮助其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加强资金监管。

  三、加大投入。县财政要设立农田水利精准扶贫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省级统筹政策。县级财政要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经费,凡是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各类项目,从中安排1%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四、提升质量。县水利部门分类制定小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控制办法,小型水利工程精准扶贫项目纳入统一建设管理。对工程布局、规模结构、规格形式、质量控制、关键工序工艺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督促建设主体严格执行,努力打造安全工程、精品工程、效益工程。

  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农网改造投资,优先实施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满足光伏扶贫电站接网条件。2016、2017两年完成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到2018年,解决我县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2千伏安/户,全县供电可靠率达到99.96%,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71%。供电自动化和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村级通动力电的目标。

  一、深入调研,加快贫困村电网建改。积极与县扶贫办对接,了解全县贫困村及贫困人员信息。电网规划人员深入基层单位,通过查阅系统资料、实地查看,分析贫困村内电网现状,制定贫困村农网升级建改方案,优先安排此类项目入库。

  二、主动服务,确保光伏电站按时并网。根据《霍邱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供电公司配合政府部门推进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工作,对选址符合要求但不满足接网条件的台区优先安排电网改造项目,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后能及时并网,尽快产生经济效益。

  三、政企协作,共同推进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与县政府协商签署共同推进霍邱县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协议。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建设条件,将变电站站址、电力线路走廊,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开工审批流程,协调做好拆迁、征地、赔偿等方面工作,加大对非法阻挠或危害电网建设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负责做好机井供电设施保护,防治偷盗等破坏行为。供电公司将优先安排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2017年,投资0.7528亿元,两年内完成全部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

  建设计划:项目目前已完成可研评审,建设时间为2017年,投运时间为2017年。

  建设必要性:解决西湖乡长期无35千伏电源点的问题,转移临淮变负荷,解决临淮变重载问题,提高10千伏线路联络率。

  建设计划:项目目前已开展选址工作,但由于该乡保庄圩方案尚未通过评审,暂无法确定初选站址是否在保庄圩范围内,通过评审前无法确定站址,建设时间需视保庄圩方案通过及项目可研时间确定。

  建设计划:项目目前已开展前期选址,但受土地性质和建设条件限制,至今尚未选到合适站址。后期视选址情况及可研完成时间,力争2017年开展建设。

  建设计划:项目目前已开展前期选址,但受土地性质和建设条件限制,至今尚未选到合适站址。后期视选址情况及可研完成时间,力争2017年开展建设。

  建设必要性:解决岔路镇长期无35千伏电源点问题,提高供电可靠率,提高10千伏线路联络率。

  建设计划:项目目前已纳入储备库,建设时间为2019年,投运时间为2019年。

  建设必要性:解决众兴镇长期无35千伏电源点问题,提高供电可靠率,缩短10千伏供电半径。

  建设计划:项目目前已纳入储备库,建设时间为2019年,投运时间为2019年。

  根据贫困村电网现状,对“十二五”期间电网已改造的村,对村内电网进行优化,提升供电可靠性。优先安排光伏电站需配套建改的台区项目,确保光伏电站及时并网发电。重点解决低电压、高损、卡脖子的问题,对现状较差的贫困村进行整村电网规划、建改,确保建成一个、解决一个,不留隐患。

  到2020年,农村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信息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信息化与现代农业融合初见成效,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基本完成农业信息化从起步阶段向快速推进阶段的过渡。县电信公司到2020年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800Mbps,农村区域FTTH平均覆盖率将达到 92%.“十三五”期间,县移动公司力争网络基础设施投资超5亿元;光纤宽带覆盖达20万户,实现村村通宽带,发展宽带用户突破8万户,助推“宽带霍邱”战略规划。

  一、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工作推进。县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积极向市公司申请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网络建设的投入。

  二、政府政策支持,保障通信用地。对项目所需生产用地的选址、征地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审批手续,依法依规给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费用优惠政策。

  三、加强通信保护,落实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非法收购通信器材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传输等通信设施的保护。对恶意损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霍邱县电信公司“普遍服务试点”建设项目和“国补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十三五”期间,重点开展城西湖乡枣林村、石店镇桥岗村、乌龙镇铜佛村、乌龙镇唐岗店村、众兴集镇油坊村、众兴集镇赵河沿村等6个行政村“普遍服务试点”建设项目,对其他行政村全部通过“国补宽带乡村”示范工程的实施来进行农村光纤网络延伸完善,具备农村信息化脱贫的网络服务能力。以上两项工程建成以后将大幅提升我县农村光网整体覆盖率,助力我县农村信息化发展与民生改善。

  时间 2016年(万户) 2017年(万户) 2018年(万户) 2019年(万户) 2020年(万户)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积极争取纳入大别山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范围,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倾斜,结合“三线三边三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以脏乱差治理、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坚持水利与交通并行、产业与生态并举、扶贫与开发并重,加快推进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保护贫困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禁止一切对饮用水源地有影响的排污行为及旅游、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活动;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植被破坏等开发活动;继续开展贫困乡镇和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加强对贫困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

  二、积极做好污染物防治工作。水污染物防治:根据我县贫困地区工业、农业、城镇生活三类污染源的不同情况,实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水污染防治途径、政策要求、措施和建议,确保实现全县化学需要量、氨氮总量减排目标。大气污染物防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加大贫困地区各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工业炉窑等重点污染源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排放超标设施必须采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等措施实现大气污染物的减排目标。

  三、加强贫困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减少水污染物对水环境的影响。积极推进中心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中心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要本着规模适度超量配置、建设进度必须先于规划实施进度的原则,切实做到“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垃圾收集及处理工程。积极推广“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以市场化经营方式鼓励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和生活垃圾中转站,完成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并逐步将垃圾收集系统延伸到各个集中村和村民组;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要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污染治理,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积极开展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霍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

  四、积极开展贫困村环境保护,促进新农村建设。全面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大力开展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贫困地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优化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防止污染下乡。加快实施贫困村清洁工程、民生工程。全面启动贫困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工程建设,加强贫困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推进我县部分贫困村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县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抓好已建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进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乡镇建成区和争创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以上。

  五、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打造“生态霍邱”。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进一步推进生态县建设。以生态县建设规划为基础,科学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布局以及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提高生态保护监管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力争使我县贫困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

  脱贫攻坚期内,全县新增贷款增幅高于全省贫困县新增贷款增幅,直接融资比重逐步提高,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县域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保险深度和密度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持续下降,金融环境明显优化。

  一、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大力支持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其中,对发展光伏电站的贫困户,自筹资金0.8万元有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所在地的霍邱农商行分支机构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借款合同。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县财政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贴息,最高不得超过贷款额度的5%。将扶贫小额信贷与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对接融合,对符合条件的单户贷款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全额贴息。运用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立足我县特色产业,健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由扶贫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贴息贷款。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发放过桥贷款,为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

  三、支持贫困人口就业就学。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实施力度,扩大个人贷款贴息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扎实开展助学贷款业务,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金困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四、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坚持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合理使用人民银行支农、扶贫再贷款,全面推行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模式。

  五、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银行机构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不断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六、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