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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常州:《法律强扭下的赡养需要修补什么?

时间:2024-01-20 06:5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夫妻离婚后,女儿随母亲生活,成年后拒绝赡养父亲。近日,重庆市五中院对此起纠纷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女儿小丽(化名)应尽赡养义务,判决每月支付原告父亲老陈赡养费1000元,并每年探望老陈一次。(2 月 16 日《重庆晚报》)

  法庭上,女儿小丽辩称,老陈每月固定退休工资已超过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加温强扭处理,自己现定居英国,无固定工作,靠领取政府保障金生活,不同意支付赡养费,也不同意每年探望一次和每月电话问候一次。这些话可以说是讲到了恩断情绝的地步了,父女关系到了这个份上,老陈还要求女儿每年探望一次和每月电话问候一次,也确实没有多少意思了。

  其实,赡养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恩与回馈钻头摆动载荷,并不完全体现在金钱的付出上,更重要的是一种爱心的传递与真情的传导。《论语·为政篇》中有这样一段话许用值,“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子夏问什么是孝,孔子说:“(当子女的要尽到孝),最不容易做到的就是始终对父母和颜悦色,仅仅是有事替父母去做,有酒饭让父母吃,能认为这样就算孝吗?”孔子的意思很明显,那就是尽孝不单单是物质上的,让父母感觉到心情愉悦才是最重要的。孔子的另一番话说得更具体,“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一个“敬”字,点出了孝心的核心之所在。

  在本案中,法律强扭下的赡养缺失了温情,这是一件让人非常遗憾的事。在这里,需要反思的不单单是老陈以前的妻女,小丽的言行当然不妥当,不合法,更有违人伦情理。但是,万事皆有因果,老陈更要反思,之所以会出现今天这样的结局,老陈当初就没有责任么?老陈为什么离婚,为什么会导致女儿这样对其反感甚至厌恶,这个恶果是不是老陈一手种下的?也许只有他自己知道。

  法律强扭下的赡养缺失了温情,要修补这样已经恶化了的父女情缘,需要双方进行反思甚至忏悔。有过错的,要认真悔过,没有过错的,也不能得理不饶人,毕竟我们是打断骨头连着筋的一家人。只有这样,在法律的干预下,赡养才会变得水到渠成,不然,强扭之下,那就是痛苦的组合。